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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三项土地政策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2    资讯整理:华农网    
    导读

    广西日报南宁讯 10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全面完成2014年广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10.04万人的目标任务,作为配


    广西日报南宁讯 10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为全面完成2014年广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搬迁10.04万人的目标任务,作为配套措施,广西出台了三项土地政策,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

    建设用地。参照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优先统筹安排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县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在自治区权限 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由项目所在县政府依法依规解决。改进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新增农村 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在农村分散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引导其向规划居民点搬迁,鼓励通过“退老建新”来解决建设用地,确需增量用地 的,优先安排其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

    旧宅基地。支持搬迁移民以自愿为原则,将闲置的宅基地退出,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或进行生态建设。鼓励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原有宅基 地复垦为耕地的,剩余周转指标由安置地政府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小区建设,相关收益在增减挂钩项目区范围内主要用于扶贫生态移民小区建设。

    农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生态移民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转让或入股,收益归原农户所有。扶贫生态移 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支持开展土地平整和“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鼓励扶贫生态移民以出租、转 包、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经营权;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 营,提高土地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鼓励扶贫生态移民以产权和利益为纽带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学会谋生和致富本领。
     
    (文/华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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