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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为何会低于农户预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南方农村报    资讯整理:华农网        
导读

近段时间以来,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多地遭遇罕见洪涝灾害,牵动人心。近年来,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险”)理赔被寄予更高的期望,“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成为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险企”)的基本工作原则。

近段时间以来,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多地遭遇罕见洪涝灾害,牵动人心。近年来,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为了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险”)理赔被寄予更高的期望,“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成为保险公司(以下简称“险企”)的基本工作原则。

但在实际理赔工作中,争议并不罕见:投保时农户(农企)和险企“你情我愿”,理赔时双方为定损争得“面红耳赤”。这暴露了农业保险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农户(农企)期望与农险保障长期“错配”。

2023年,广东建立了全国首个农业保险大灾预赔付机制。日前发布的《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强调,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设计,优化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强化农业保险资金保障,并具体指出“各地要加强前期调研论证,组织本地区有代表性的种养户、农业企业积极参与保险方案的制订和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制订农业保险方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由这些举措可见,“错配”现象有关部门已关注到并尝试推动解决,在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的情况下,尽力减少“错配”现象带来的困扰,以达到农业保险切实服务“三农”的目的。

近日,粤北一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向南方农村报反映了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的问题,记者深入采访后,尝试以这一案例透视农险“错配”现象与问题。

受灾后,田里谷粒是否饱满,有效穗是否减少,并非所有定损员都能弄懂。


粤北某知名农业企业是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水平高,社会效益好,是当地兴产业、旺农村、带农富的明星农企。2023年6-7月,当地迎来两场罕见大雨,该企业近千亩玉米地遭受损失。

处于生长关键期的玉米受灾,企业十分着急。和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一样,该企业购买了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受灾后,该企业负责人立即联系了当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进行查勘定损,但保险公司和农业技术专家出具的定损结果与企业的预期差距较大,争执由此而来。

损失率和受损面积是争执点

“受损面积那么大,但赔偿金额那么少。”该企业负责人说,两场大雨分别造成约400亩和700亩的玉米地受灾。

负责承保该企业的保险公司农险专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企业报案后,保险公司联合当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专家进行现场查勘,并根据抽样情况测算得出损失率为50%,且不是所有玉米地都计入受损面积。

而企业负责人以玉米的销售价格为依据,自行测算的损失率为71%,且投保的所有玉米地都计入受损面积。

玉米种植保险是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广东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显示,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5%以上(含)的,保险人按相关方式计算赔偿,其中: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者,平均单位面积损失产量/平均单位面积标准产量。

《广东省农业保险单位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一览表(2020-2022年)》规定,普通玉米、甜玉米的单位保险金额分别是600元/亩、1000元/亩(即万一种植户的玉米受损并触发理赔,最高可以获赔600元/亩、1000元/亩),保险费率4.8%,由各级财政补贴80%,农户需自付20%。

该企业于2023年4月购买了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保险数量2400余亩,自付保费约2.3万元。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农企与险企都不愿意透露当初争议的具体金额,但明确双方最大的分歧在损失率和受损面积。

成本保险不同于收入保险

省内多位玉米种植户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近年来,种子、化肥、土地租金和人工等成本不断上涨,甜玉米的种植成本为1500-1800元/亩,高于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的单位保额。上述企业负责人认为,损失率应该将种植成本、市场售价等因素考虑进去。

“投保人对赔偿金额产生困惑、接受不了,认为保险公司应按照市场价值赔偿。但投保人购买的保险是保障物化成本,而不是收入,如果希望按照市场价值赔偿,要投保收入保险。”华南农业大学茂名现代农业研究院副院长、广东保险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赵汴说,该企业购买的政策性玉米种植保险属于成本保险,保障的是种植期间的物化成本(即为生产产品而付出的除人工工资以外的物的成本),不应以收入保险的维度来测算损失和主张理赔。“如果投保人购买的是成本保险,理赔时‘有利可图’,可能会违反保险原则。保险是为了发生灾害时弥补损失,不是为盈利设计的投资工具。”赵汴说。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管理学院院长何琳也表示,用成本保险的保障范围来获取收入保险的保障是不合理的,将导致风险与保费不对等。

此外,投保农户在计算理赔金额时,常常简单地用平均数来计算每亩获赔的金额,这也是导致双方出现争议的原因。《示范条款》规定,保险玉米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受损面积。保险玉米的损失率在15%以上(含)至80%以下(不含)时,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有些农户在知道赔偿金额后,往往用赔偿金额除以投保作物的总面积,得出‘每亩赔了多少钱’,这样的算法其实是不正确的。”业内人士说。

谁来当定损“裁判员”?

在种植业保险中,损失率的确定仍时有争议。承保该企业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坦承:“农户往往会凭自己多年的种植经验,判断有多少作物受灾且无法生长;部分理赔员因不是学农出身,在判断受灾作物面积时,专业程度有待提高。”

何琳则指出,损失率的计算可能有测产误差、抽样误差和阶段性误差,“为了减小这些误差,通常需要多次测量和校准,以确保计算出的损失率尽可能准确且贴近实际情况”。

但业内人士强调,在确定损失率出现争议时,保险公司往往会“偏向”投保人,以协商等方式商定损失率,这是绝大多数农户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农户多次对损失率产生疑问,承保机构会邀请农业农村部门、农业专家和省级公司共同测算和判定”。

《半月谈》近日报道《一到赔付就扯皮,赔多赔少看关系?种粮保险需要更“保险”》指出,受灾损失情况全部由保险公司单方面裁定,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应尽快规范农业保险查勘定损技术标准,建立有效的第三方鉴定平台,出台具体指导条例,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另外,投保人在购买农业保险后,对约定的条款不够熟悉,也是造成争议的原因之一。该企业负责人表示,因为购买保险的时间已过去好几个月,保险的具体条款已记不清。承保该企业的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即使保险公司在农户投保前已充分宣导和介绍保险内容,实际报案和理赔时,农户仍可能不清楚保险条款。

创新险种增强保障

经过多次协商,该报案企业与承保机构已达成共识并完成赔付,但双方均未透露具体的赔偿方案。据当地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地其他乡镇少有定损和理赔出现较大争议的情况。

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普遍化,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农户(农企)的期待值也日益高涨。

目前,保险公司已探索出气象指数保险,规避传统定损中可能出现的争议。“保险公司和农户以一定的触发条件为保险约定,根据气象要素指数向农户支付保险金。”业内人士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气象指数保险以第三方机构(一般为当地气象局)提供的客观气象数据为依据,不仅免去了核灾的高成本、高强度,且可以有效避免核灾、定损和理赔等过程中的争议。

“政策性农业保险起的只是‘兜底’保障作用,农户如果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应补充购买收入保险作为附加险,获得更高保障。”赵汴建议,政府监管部门、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在推广农业保险时,应有针对性地加强科普宣传,让农户清楚了解不同险种的保障范围是什么,避免在理赔时出现争议。

国家职能部门也正在指导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推广落地。7月13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的通知》,自2023年起,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为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覆盖农业生产完全成本或种植收入的保险保障。“三大粮食作物保险的扩容,意味着农民在面对自然灾害等风险时可以得到更全面的经济保障,也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推广至全国提供经验、奠定基础。”业内人士说。

广东也在谋划优化相关配套文件。8月4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农业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通知》,提出科学制定农业保险方案,并组织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业内人士透露,此次调整将包括调整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农户负担比例等,以更好适应广东农业保险发展的新阶段。

 
(文/华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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