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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将农民幸福感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27    资讯整理:爱农网    
    导读

    近日,《天津市2020年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印发,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以确保本年度“三农”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推动农业农村同步实现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

      近日,《天津市2020年涉农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办法》印发,进一步明确了2020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以确保本年度“三农”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推动农业农村同步实现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

      《办法》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主要考核各涉农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情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推动力度等,重点落实各涉农区对困难村结对帮扶、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农村改革、乡村治理等“三农”硬任务。

      此外,《办法》还将公众评价纳入考核范围,主要考核农民群众对涉农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与效果的满意程度,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评价由第三方机构将通过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调查农民群众对涉农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与效果的满意程度,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

     
    (文/爱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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