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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农业灌溉项目须配供水计量设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3    资讯整理:华农网    
    导读

    12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农业灌溉用水项目,必须同步建设供水计量设施。

       12月22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河南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农业灌溉用水项目,必须同步建设供水计量设施。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方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方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实现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并不是“一刀切”。《方案》要求,对农业生产定额内用水要实行精准补贴,补贴范围主要包括小麦、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的定额内用水。农业水价调整到位、用水量未超定额、水费足额交纳,且用水成本超出运行维护成本或农户承受能力的,原则上按实际用水量给予补贴。
     
      我省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县、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要加快推进改革,力争到2020年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因此,当前在建工程中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要在竣工前抓紧改造配套到位;已建工程尚未配备供水计量设施的,要在三年内完成配套改造。
     
    (文/华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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